2007年10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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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城法院“立案调解”实践司法公正
夏春新 王成 饶亚琴 周鑫

  本报讯  10月24日上午,衢州柯城区法院立案庭的几名法官来到石梁镇小沟村,对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。通过调解,法官当场帮老人要到了部分赡养费。
  村民翁金妹今年80岁,生有3个儿子。2002年,因其中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,翁金妹走上了法庭,状告不孝之子。柯城区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稻谷、食用油、生活费等折合现金505元。
  与儿子对簿公堂是无奈之举,但赢得了官司,解除了生活无着的心病,翁金妹还是挺满意的。只是,过了没多久,老人又开始发愁了:小儿子郑某从去年开始,拒绝给付赡养费,虽然村、镇干部做了多次工作,但最终无果。伤心的老人在村干部的帮助下,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  “小沟村离城里有20多公里路,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,家庭困难,我们决定上门立案。”立案庭庭长徐荣华说。在翁金妹家,法官们找来了郑某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地劝导。经过调解,郑某当场支付了部分赡养费用,表示余下的部分再想办法凑齐。
  今年7月,柯城区法院在深化和细化立案工作服务职能上下功夫,为提高立案工作效率,推行了“立案调解制”。徐荣华介绍说,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,如果适用普通程序,民商事官司审结期限是6个月;如果适用简易程序,需要3个月,“推行‘立案调解制’,能使一些简单的民商事案件立、调、结案三合一,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,缩短办案时间。”
  据了解,柯城区法院推行“立案调解制”3个月来,立案庭共调解各类案件46件,当庭结案率达100%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(夏春新 王成 饶亚琴 周鑫)